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(修订版)》(2025年征求意见稿)与2011年试行版的主要变化对比
一、清单边界的扩展与排放源新增
1.废弃物处理领域全面扩充
新增排放源:
废弃物生物处理的CH₄和N₂O排放计算方法;
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CH₄和N₂O排放计算(试行版仅关注CO₂)
修订填埋处理方法:
将试行版的“质量平衡法”改为更精确的“一阶衰减法”,并提供排放因子参数,解决原方法高估本地排放的问题。
覆盖范围细化:
明确固体废物(生活垃圾、工业固废、危险废物等)和废水(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)的分类核算要求。
2.能源活动细化与电力核算优化
新增CO₂运输与地质储存排放:
首次纳入CO₂捕集与封存环节的排放核算27。
电力调入调出核算调整:
明确电力间接排放仅作为信息项报告,不计入本地区能源活动总量,避免重复计算。
二、核算方法学的更新与优化
1.工业过程核算精度提升
水泥、钢铁等重点行业:优化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方法,优先采用碳交易主管部门数据(如全国碳市场数据),减少统计偏差。
合成氨生产碳排放核算:按原料类型(煤、天然气、焦炉煤气等)分路径计算,提升行业针对性。
2.引入电力大数据技术
结合《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》,推动实时电力消费数据用于碳排放核算,增强时效性与精准度。
3.土地利用与林业核算强化
细化林地、农地、湿地等碳汇核算方法,新增木产品碳储量动态评估要求。
三、数据基础与质量控制的强化
1.统一排放因子数据库
强制使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,取代地方自行测算,确保全国数据可比性。
2.基层数据收集规则明确化
提出“统计数据>行业数据>调研数据”的优先级顺序,解决市县统计能力不足问题。
允许通过企业抽样调查补充缺失数据(如石灰产量)。
3.新增不确定度分析流程
要求逐级评估排放源不确定度,识别主要误差来源,指导数据质量改进
四、政策衔接与国际履约增强
1.对接国际标准
全面参照IPCC指南方法论,提升省级清单的国际认可度,支持《巴黎协定》履约需求。
2.服务国内“双碳”政策
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直接挂钩,为省级碳考核提供数据支撑;
支持地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(如安徽新能源汽车、光伏行业试点)。
五、地方适应性与实操性提升
1.分领域技术指南细化
按能源、工业、农业等六大领域分章编写,配套案例与计算工具模板,降低编制难度。
2.建立动态调整机制
新增“关键类别二次分析”步骤:初步计算后重新评估排放源重要性,调整核算方法